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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春季北京市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

时间:
2018-12-20 11:36:12
作者:
陈老师
阅读:
来源:
北京市教师资格网
   各高等学校:

  2015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。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认定范围

  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中专门从事教学工作,拟受聘于高校教师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(含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、高校专职辅导员)。

  二、时间安排

  4月3日至10日,申请人登录(北京市教师资格网)进行网上申报;

  4月13日至17日,高校对申请人员进行公示;

  4月20日至21日,非授权委托认定高校集体报送申请人员材料;

  4月24日前,授权委托认定高校完成申报人员体检、认定材料审核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、专家审查委员会表决等相关工作;

  4月28日至29日,授权委托认定高校集体报送申请人员材料;

  5月15日起,非授权委托认定高校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准考证下载打印;

  6月初,非授权委托认定高校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(以准考证上测试时间为准);

  6月12日,非授权委托认定高校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查询;

  6月29日至30日,发放教师资格证书。

  三、报送材料要求

  (一)授权委托认定高校

  1.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(含思想品德鉴定表)原件一式2份;

  2.《北京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》一式1份(见附件1);

  3.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公示名单(见附件4);

  4.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公示结果(见附件5)。

  (二)非授权委托认定高校

  1.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(含思想品德鉴定表)原件一式2份;

  2.修学高等教育学、高等教育心理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
  3.学历证明复印件;

  4.体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
  5.普通话水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
  6.身份证明复印件;

  7.标准一寸证件照1张;

  8.北京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(见附件1);

  9.提供申请人1年内列入教学计划的教学工作量统计及计划表(加盖教务部门和人事部门公章)(见附件2、3);

  10.高校专职辅导员需提供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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